English

加拿大公民身份的变更及恢复

1999-08-31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具有加拿大公民身份者,继后又获得其他国家的公民权时,不会失去加拿大公民身份。

1947年至1977年间,如果加拿大公民获得其他国家公民身份,将失去本国公民身份。但是,自1977年以来,加拿大公民不会因获得其他国家公民身份而失去本国公民身份。

加国公民即使长期居住国外,也不会失去其公民身份,但是,加拿大公民应在驻外期间随时注意移民法律的变更,对有变更者,您可重新申请“恢复公民身份”权。其注意事项如下:

加拿大前公民可以再获得永久的居民身份,但必须是在加拿大住满一年的情况下才能申请恢复公民身份。您应填写“恢复公民身份申请表”和“公民证书申请”,并提交以下文件:

加拿大前公民身份的证明(如在加拿大出生,入国籍证明等);

失去公民身份的证明(如入其他国籍的证明);

加拿大永久居民的证明(如IMM1000表)、“移民签证及移民纸”;

在加拿大居留至少一年的证明(如租房收据,工作记录,公用设施消费清单等);

两种身份证明文件,如驾驶执照,地方健康卡片,信用卡,社会保险卡等;

两张身份照片(35mm×53mm);

100加币申请费。

之后可能会与公民申请官员面谈,在公民典礼上您进行公民宣誓,从那时起,您重新获得了加拿大公民身份。

手机光明网

光明网版权所有

光明日报社概况 | 关于光明网 | 报网动态 | 联系我们 | 法律声明 | 光明网邮箱 | 网站地图

光明网版权所有